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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共都江堰市委党校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公告(四川,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1-07-10 16:38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07-10       报名截止:2021-07-21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共都江堰市委党校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优秀人才。此次招聘采取人才引进方式,为编制内引进。引进人才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管理。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报考人员须在2021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学历相应学位,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在2021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如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对其留学所学专业的第三方认证,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课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相关要求。

  3.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书面同意。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5.学历:取得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学历及相应学位。

  6.年龄: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取得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7.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及相关要求。

  8.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回避规定。

  9.未领取毕业证的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持所在学校的书面学历证明报名参考,并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届时不能提供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的、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时间2021年7月1日)。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8.2021年7月31日之后未毕业仍在读的高校生。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岗位

  教师(详见附件1《中共都江堰市委党校2021年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岗位一览表》)

  (二)人数

  4人

  四、报名方式和时间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凡符合《中共都江堰市委党校2021年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岗位一览表》条件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通过网上或者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每名考生应按相应岗位资格要求自愿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

  1.网上报名

  2021年7月6日—7月21日17:00.考生可在公告发布网站上自行下载填写《中共都江堰市委党校2021年专业技术人才引进报名表》(见附件2)各项内容,并将个人报名材料的原件扫描件电子版打包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dyyswdx@163.com,邮件以“姓名+专业+应聘岗位”命名。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后将于2021年7月23日24:00前以邮件回复的形式告知考生初审结果。请初审合格的考生于7月28日—7月29日(09:00—17:00)到都江堰市委党校(都江堰市玉堂街道玉府路622号)提交个人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仅在网络报名,但未进行现场提交、确认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2.现场报名

  2021年7月6日—7月21日(09:00—17:00),在都江堰市委党校瞻远楼办公室(都江堰市玉堂街道玉府路622号)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将个人证明材料、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准备齐全,并将现场确认且告知考生初审结果。

  (二)报名材料

  报名时应提供报名表(见附件2.双面打印一式两份)、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在线验证报告、学位证书、相关获奖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学校有关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专业、毕业时间等情况的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国(境)外留学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在编在岗人员应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以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书面同意。

  (三)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类别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报考人员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五、考试方式

  此次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合方式进行。

  (一)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

  以《考试通知书》为准。初审符合的人员于7月28日—7月29日(09:00—17:00)到都江堰市委党校办公室领取《考试通知书》。

  (二)考试形式

  考试成绩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笔试为申论,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综合写作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为10分钟说课,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仪容仪态、普通话水平、专业知识和授课技能、教研综合分析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

  同一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没达到开考比例,该岗位取消或合并到其它岗位,相关情况将在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djy.gov.cn)公告。考试总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录取。

  (三)总成绩公布

  考试人员总成绩在考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djy.gov.cn)公布。

  六、体检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排序。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2倍的岗位,拟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人才引进其他达到面试开考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最低考试总成绩。

  (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二)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招聘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依次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

  七、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关于我市2004年考录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体检、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成人办发〔2004〕109号)及《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文件规定执行。进入考察人员,因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察。

  八、公示聘用及报到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通过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djy.gov.cn)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其他

  引进人才执行事业人员工资及有关待遇,享受都江堰市引进人才待遇。引进人才按照事业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此次招聘人员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后,从聘用之日起,在都江堰市最低服务工作年限不得低于5年,服务期内不得调离本市。

  十、咨询及监督

  为保证我市人才引进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人才引进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中共都江堰市纪委派驻组织部纪检组

  (028)—87130056;13908195386

  咨询电话:中共都江堰市委党校办公室

  (028)—87282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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